7月7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网络法治30人论坛”在呼和浩特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内蒙古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承办,论坛主题是“网络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姜伟、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50多家科研机构、高校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嘉宾共80余人参加会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陈晨副教授、马浩予老师受邀参加。

本次会议共设五个分论坛,在分论坛三“网络犯罪防治”第一单元中,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马浩予老师作主题发言;第二单元中,陈晨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马浩予老师作题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有害信息之刑法规制》的报告。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社会治理的总体战略方针,从不同维度对不同领域的安全如何保护作出指引。二是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有害信息的类型划分,主要包含了“有害信息”的相关内容,即刑法对散布“有害信息”规制的必要性与理由;网络有害信息的分类与划分方法的提出;信息内容与侵害对象之间的关系。三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网络有害信息的范围与理由。网络有害信息作为一种“言论”,其危害既在于“有害信息”内容本身,也在于“散布”的行为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有害信息,其威胁的国家安全类型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五类。类型中的具体信息内容以及侵害的对象存在交叉重叠。对其评价既要考察危害结果也要兼顾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等多种权益之间的平衡。散布网络有害信息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微小”手段,不能因为其实施的便捷性否定对其的否定评价以及刑法评价。刑法作为规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一种方式,现今并不能提早、全面地规避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发生,在未来需要原则与标准的明确、国民意识的提高、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足和网络环境的完善。
分论坛三“网络犯罪防治”第二单元中,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副教授陈晨担任与谈人。

陈晨副教授指出:新型网络犯罪是网络发展当中的产物,遏制新型网络犯罪不能只依靠事后的刑法打击,必须要建立有针对性系统化的生态环境防治体系。新型网络犯罪应当坚持犯罪生态治理和系统化治理两个原则。
1、关于生态化治理原则。遏制新型网络犯罪应当以生态治理的视角,实施面向对象动态的新型网络犯罪立法。应做到:第一,新型网络犯罪的立法应当根据新型网络犯罪的特性及其在网络犯罪生态的重要作用,不能仅考虑法益保护,将其视为其他犯罪的从属犯罪或者兜底性犯罪。第二,新型网络犯罪立法不能局限于现有的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应当根据网络犯罪的发展及时增设新的网络犯罪立法。
2、关于系统化治理原则。系统化治理的核心当然应该是遏制犯罪,但核心的目的有核心的要素组成,当前,核心的要素是保障网络技术革新。网络犯罪要是得到预防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要“动”起来,当下,这个“动”就是网络技术革新,其是网络生命力的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的风险属性是与生俱来的,所以更好地控制风险,而不是消灭风险应是共识。
坚持系统化治理应做到三点:(1)在治理的阶段层面要对整个网络的犯罪进行全时间轴的监控,既要注意事后的惩罚也要注意事前的预防。(2)在治理手段层面要多种手段的融合。(3)在治理的主体层面应当采取多主题的共治机制。言而总之,用魔法打败魔法,而非用刑法打败魔法。
与会嘉宾围绕网络法治中的重点问题展开报告评议与自由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师积极参与本次“中国网络法治30人论坛”研讨,为推动我国网络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创新提出了对策建议,共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网络法治的建设与创新发展贡献宝贵的智慧与力量。(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供稿)